
近日,达华智能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监管给予重罚。

经调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达华智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日,达华智能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昆山恒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福美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794,99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
202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解除《福美合同》。达华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公司至今未披露。
二、达华智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达华智能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
三、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达华智能2023年在尚未转移子公司中山市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佳)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两家子公司处置收益,造成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6112万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7.33%。
达华智能福米产业园福美显材贴合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福米模组项目未能正确核算工程停工与土地出售事项,造成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2465万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99%。
上述事项造成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累计虚增利润8576万元,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4.32%。2025年1月27日,达华智能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虚增利润事项作出差错更正。
定责上:
1、陈融圣作为时任达华智能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案涉重大合同及补充协议,未组织公司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并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组织公司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陈融圣签字保证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50万元罚款。
2、张高利作为时任达华智能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分管子公司福米科技,未组织和协调公司及时披露案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并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作为时任福米科技财务总监未对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80万元罚款。
3、王景雨作为时任达华智能董事、财务总监,知悉或应当知悉案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未督促公司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是达华智能2021年与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50万元罚款。
4、曾忠诚作为时任达华智能董事、总经理,知悉案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情况但未督促公司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组织公司对子公司处置与福米产业园相关项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是达华智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20万元罚款。
5、黄启清作为时任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阅年度报告过程中关注到达华智能2023年对子公司青岛融佳处置事项,但未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作出专业审慎的判断。是达华智能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80万元罚款。
目前还处于事先告知书阶段,相关当事人还可以进行申辩,申辩完成后将下达最终处罚决定书。审计委员会主任也不是那么好当的,津贴拿一样的水平,但是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出现了错误,却要被罚80万元(一年津贴9.2万)。
董秘这次被罚了280万,除了担任上市公司董秘外,关键还是涉事公司的分管领导。
资料显示,张高利先生,1982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1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格证,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09年8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法务部部长。2019年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张高利在公司上市之初就在公司担任证代,干了10来年证代在2019年上任董秘,2024年9月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从证代能够做到公司总经理,说明能力是被认可的,2024年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是78.9万元。

这一下子罚款280万元,又是好几年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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